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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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发布日期:2006-09-05 12:02:47 阅读次数:3778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9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终止审理用)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