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责令改正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6-10 1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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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
( )改字( )年第( )号
__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从事的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依据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前改正上述行为。
年 月 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