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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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07-06-10 13:15:07 阅读次数:4240
不予受理决定书 [   ]第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