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07-06-10 1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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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决定书
[ ]第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