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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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留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6-03-17 14:16:22 阅读次数:1838
财产留置通知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说明财产留置的原因。2.写明留置财产的名称、数额、特征及所在位置。3.明确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应根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7条的规定,为债务人保留两个月以上期限来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二、格式:财产留置通知书(单位名称或姓名):我方与你方于 年 月 日依法订立 合同,我方已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你方 。为此,依据 的规定,决定将你方在我方的 财产予以留置。请你方在 期限内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否则,我方将变卖所留置的财产。特此通知。(债权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