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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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

发布日期:2006-09-05 12:39:04 阅读次数:2923
银行汇票               1.格式 银行汇票 ┌───┐                      汇票号码 │付款期│       中国××银行        1 │壹个月│      银行汇票(卡片)        第  号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大写) ┌─────────────────────────────────┐ │收款人:         帐号或住址:              │此 ├─────────────────────────────────┤联 │    人民币                          │签 │汇款金额                             │发 │    (大写)                         │行 ├─────────────┬─┬─┬─┬─┬─┬─┬─┬─┬─┬─┤结 │      人民币    │ │ │ │ │ │ │ │ │ │ │清 │实际结算金额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汇 │      (大写)   │ │ │ │ │ │ │ │ │ │ │票 └─────────────┴─┴─┴─┴─┴─┴─┴─┴─┴─┴─┘时              帐号或住址:______          作                                    汇   汇款人:______          ┌───────────┐出   签发行:____行号____      │科目(付)______│汇   汇款用途:_____          │对方科目(收)____│款   复核    经办            │    (收)____│付     9.5×18.5公分(白纸黑油墨) │销帐日期  年 月 日│出     注:汇票号码前加印省别代号     │ 复核    记帐  │传                       └───────────┘票 ┌───┐                      汇票号码 │付款期│       中国××银行        2 │壹个月│        银行汇票          第  号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大写) ┌────────────────────────────────┐ │收款人:         帐号或住址:             │ 本 ├────────────────────────────────┤行汇 │    人民币                         │兑票 │汇款金额                            │付和 │    (大写)                        │汇解 ├────────────┬─┬─┬─┬─┬─┬─┬─┬─┬─┬─┤票讫 │      人民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后通 │实际结算金额      ├─┼─┼─┼─┼─┼─┼─┼─┼─┼─┤此知 │      (大写)  │ │ │ │ │ │ │ │ │ │ │联一 └────────────┴─┴─┴─┴─┴─┴─┴─┴─┴─┴─┘作并   汇款人:____   帐号或住址:______         作由   签发行:_行号_┌─────────┬────────────┐行汇   汇款用途____│         │科目(付)____   │往款   签发行盖章   ├─────────┤            │帐人           │   多余金额   │对方科目(收)__   │付自           ├─────────┤            │出带           │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兑付日期  年 月 日 │传,           ├─────────┤            │票兑           │         │复核    记帐    │。付           └─────────┴────────────┘ 9.5×18.5公分(白纸浅绿花纹底蓝油墨,汇款金额栏加红水纹) 注:汇票号码前加印省别代号 ┌───┐                      汇票号码 │付款期│       中国××银行        3 │壹个月│     银行汇票(解讫通知)       第  号 └───┘ 签发日期     壹玖  年 月 日 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大写) ┌────────────────────────────────┐ │收款人:         帐号或住址:             │ ├────────────────────────────────┤ │    人民币                         │行此 │汇款金额                            │,联 │    (大写)                        │由兑 ├────────────┬─┬─┬─┬─┬─┬─┬─┬─┬─┬─┤签付 │      人民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发行 │实际结算金额      ├─┼─┼─┼─┼─┼─┼─┼─┼─┼─┤行兑 │      (大写)  │ │ │ │ │ │ │ │ │ │ │作付 └────────────┴─┴─┴─┴─┴─┴─┴─┴─┴─┴─┘多后   汇款人:____   帐号或住址:______         余随   签发行:_行号_┌─────────┬────────────┐款报   汇款用途____│         │科目(付)____   │收单   兑付行盖章   ├─────────┤            │入寄           │   多余金额   │对方科目(收)__   │传签           ├─────────┤            │票发           │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兑付日期  年 月 日 │。           ├─────────┤            │           │         │复核    记帐    │           └─────────┴────────────┘ 9.5×18.5公分(白纸红油墨实际结算金额栏加红水纹) 注:汇票号码前加印省别代号 ┌───┐                      汇票号码 │付款期│       中国××银行        4 │壹个月│    银行汇票(多余款收帐通知)     第  号 └───┘ 签发日期     壹玖  年 月 日 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大写) ┌─────────────────────────────────┐ │收款人:         帐号或住址:              │ ├─────────────────────────────────┤ │    人民币                          │ │汇款金额                             │此 │    (大写)                         │联 ├─────────────┬─┬─┬─┬─┬─┬─┬─┬─┬─┬─┤签 │      人民币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发 │实际结算金额       ├─┼─┼─┼─┼─┼─┼─┼─┼─┼─┤行 │      (大写)   │ │ │ │ │ │ │ │ │ │ │结 └─────────────┼─┼─┼─┼─┼─┼─┼─┼─┼─┼─┤清               │ │ │ │ │ │ │ │ │ │ │后                                    交                    帐号或住址:______     汇  汇款人:____ ┌─────────────────┐左列退回多 款  签发行:_行号:_│                 │余金额已收 人  汇款用途:____├─────────────────┤入你帐户  签发行盖章   年│       多余金额       │内。    月  日   ├─┬─┬─┬─┬─┬─┬─┬─┬─┤财务主管 复核           │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经办           ├─┼─┼─┼─┼─┼─┼─┼─┼─┤           │ │ │ │ │ │ │ │ │ │           └─┴─┴─┴─┴─┴─┴─┴─┴─┘ 9.5×18.5公分(白纸紫油墨) 注:汇票号码前加印省别代号                 2.说明   汇票是票据的一种形式。票据是结算的凭证,它是指出票人开出票据后,持票人可以凭借票据所记载的内容要求给付义务人支付规定的货币。从法律意义上说,票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①它是有价证券,离开证券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②它是金钱证券,即以货币为给付的标的;③它是设权证券,即设定了一种新的权利而不是为了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④它是要式证券,即票据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作成才具有法律效力,缺少法定方式,则票据无效;⑤它是文义证券,即完全按照票据字面的意思享受权利;⑥它是无因证券,债务人对持票人根据什么取得票据可以不必过问;⑦它是债权证券,债权人占有票据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票面所载金额履行给付义务;⑧它是流通证券,即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形式而自由转让自己的权利。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持有票据的人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请求给付权,即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款项;二是追索权,当票据发生问题时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行使票据权利的期间,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这就是说,票据权利人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才能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然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可以自由转让。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的行为。转让票据权利一般由持票人在票据上进行背书来完成。所谓票据背书,是指在票据上写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为了保证票据转让合法有效,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一是背书人必须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二是背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三是背书不得附加条件;四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不能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五是背书转让票据必须是票据的全部金额,如果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人行使的背书无效。由于背书行为将直接产生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以背书形式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责任。而接受背书转让票据的人,则应当对背书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如果背书不具备合法的条件,则不能接受票据,否则,其票据权利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的汇票。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可分为承汇、解付和结清三个阶段。承汇是指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符合规定后向申请人开具的汇票。申请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签发银行在收妥款项后,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印章后,签发银行汇票,交汇款人。如果是异地支取现金的,应填写兑付银行的名称,并在大写金额前标明“现金”字样。解付是指收款人将汇票交银行由银行兑付。银行在收到收款人交来的汇票后,应审查汇票的真伪、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印章及密押是否真实、背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有效期限等必要的内容,在确认无误后,款项即可入收款人帐户或支付现金。结清是指汇入银行将兑付的汇票划转汇出银行,汇出银行在核实确属本行开出的汇票后即办理结清票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