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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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发布日期:2006-09-05 12:40:39 阅读次数:1688
本票                1.格式 本票 ┌─────────────────────────────────┐ │┌───┐      中国××银行          本票号码  │ ││付款期│             1              │ ││壹个月│       本  票           第  号  │ │└───┘                            │ │           签发日期                  │ │               壹玖  年 月 日         │此 │           (大写)                  │联 │┌───────────────────────────────┐│签 ││收款人:                           ││发 │├────────────────┬──────────────┤│行 ││    人民币         │              ││结 ││凭票即付            │              ││清 ││    (大写)        │              ││本 │├──┬──┬──────────┼──────────────┤│票 ││转帐│现金│          │              ││时 │├──┴──┘          │              ││作 ││                │科目(付)____     ││付 ││                │对方科目(收)____   ││出 ││                │兑付日期 年 月 日    ││传 ││                │出纳   复核  经办   ││票 ││                │              ││ ││                │              ││ │└────────────────┴──────────────┘│ │            此区域供打印磁性字码           │ └─────────────────────────────────┘   8.5×15.8公分(底纹油墨另定) ┌─────────────────────────────────┐ │┌───┐      中国××银行          本票号码  │ ││付款期│             2              │ ││壹个月│     本  票(卡片)         第  号  │ │└───┘                            │ │           签发日期                  │ │               壹玖  年 月 日         │此 │           (大写)                  │联 │┌───────────────────────────────┐│签 ││收款人:                           ││发 │├────────────────┬──────────────┤│行 ││    人民币         │              ││留 ││凭票即付            │              ││存 ││    (大写)        │              ││, │├──┬──┬──────────┼──────────────┤│结 ││转帐│现金│          │              ││清 │├──┴──┘          │              ││本 ││                │              ││票 ││                │              ││时 ││                │              ││作 ││                │              ││ ││ 备注:            │出纳  复核  经办    ││ ││                │              ││ │└────────────────┴──────────────┘│ └─────────────────────────────────┘   8.5×15.8公分(底纹油墨另定) ┌──────────────────────────────────┐ │┌───┐      中国人民银行            本票号码 │ ││付款期│       本  票             $1000│ ││壹个月│                             │ │└───┘        签发日期                 │ │                 壹玖  年 月 日        │ │             (大写)                 │ │                                  │ │  收款人:                            │ │  凭票即付人民币                         │ │           壹仟圆整                   │ │   转帐 现金                          │ │                                  │ │                                  │ │                    签发银行盖章        │ └──────────────────────────────────┘   8.5×15.8公分(底纹油墨另定)   本票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票在指定的城市范围使用。           二、本票经背书可以转让。 ┌───────────┬────────────┬─────────┐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 ├───────────┼────────────┼─────────┤ │背书         │背书          │背书       │ │           │            │         │ │           │            │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2.说明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向指定人或根据指示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的书面付款承诺。本票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一般本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可以开成即期本票或无期付款本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有的银行开行见票即付、不记载收款人的本票,它的流通性与货币相似。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票票面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   出具本票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出票人签章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本票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对于后手来说是债务人,要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