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证明书(2)
发布日期:2007-06-12 08: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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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前面的[ХХХХ(单位全称)于ХХ年Х月Х日发给的ХХХХ的] ХХХХ(文件名称)上的“ХХХХ(单位全称)”,印鉴和该ХХ(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代理人的职称及姓名)的印鉴(签名)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证明、印鉴属实。
2、[]中的内容视情况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