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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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承包合同公证书

发布日期:2007-06-12 08:24:25 阅读次数:1283
  兹证明出租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Х与承租方代表ХХХ(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ХХХ]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ХХХХ》(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租赁合同;   2、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在证词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4、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