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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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证明书

发布日期:2007-06-12 08:25:54 阅读次数:1657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内容与ХХХ(当事人)所持的第ХХ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相符。该驾驶证上ХХ省(市)公安厅(局)车辆管理所证件章均属实。根据上述驾驶证,ХХХ(当事人)从ХХ年Х月Х日(即驾驶证日期)至ХХ年Х月Х日可以驾驶ХХ车和Х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印鉴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