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拍卖现场公证词

发布日期:2007-06-12 08:40:28 阅读次数:7287
  根据ХХХХ(单位全称)的申请,ХХХХ公证处于ХХ年Х月Х日正式受理了本次拍卖活动公证,具体承办本次拍卖活动公证的为ХХХХ公证处的公证员ХХ、ХХ。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拍卖单位和应买人均具有合法的拍卖、应买资格,拍卖物符合国家规定,拍卖程序符合《ХХХ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拍卖规则)的规定。   现在我宣布,本次拍卖活动及ХХ号应买人以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ХХХХ元中买,ХХХХ(拍卖物名称)的结果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ХХХХ ХХ年Х月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