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联营合同公证书
发布日期:2007-06-12 08: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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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联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ХХХХ》(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年Х月Х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