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北京高院公布十大知产案件 秀水售假案列榜首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06-12-21 02:38:50 阅读次数:965
案例一法国香奈儿公司诉北京秀水服装市场、黄善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点评: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朱志强因“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诉美国耐克公司等4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 案例三沈阳华晨金杯公司诉秦皇岛金程公司、北京天驰飞宇公司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金程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点评: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制止仿冒行为,对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北京汉王公司诉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汉王文本王”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点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破坏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在网络上提供软件的下载服务,即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五庄羽诉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点评:侵犯著作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的,还应判令侵权人支付著作权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六广东大圣公司诉广东飞乐公司、潘晓峰《刀郎》歌曲专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广东飞乐公司、潘晓峰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1万元。 案例七中粮集团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3被告“长城”葡萄酒商标侵权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点评:本案是北京法院目前涉案标的、判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商标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假冒、搭便车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八上海步升音乐公司诉北京名人环球网络公司“环球娱乐网”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综合考虑涉案歌曲的数量、被告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案例九中国科学院诉北京中科弘天弘公司“中国科学院”名称权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点评:恶意对法人名称进行混淆或者进行攀附性使用的侵权行为,应予惩处。 案例十华润励致公司诉天津威望通用公司“组合屏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余元。(张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