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舆论必须回归本真面目

发布日期:2013-08-10 08:29:34 阅读次数:1455
 兰和律师腾讯访谈实录


今日下午4:00—5:00,本人做客腾讯微博,进行一个小时的访谈,在此次访谈中,本人对李天一案中呈现出的未审先判喊打喊杀一边倒的舆情怪相进行质疑和披露。


1、网友提问:在这个无罪辩护问题上前两位律师都主动退出,请问你接手的初衷是什么? 

兰和律师: 前面两位律师的解聘与请辞都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无可厚非,不要过度解读。在法律服务市场上,这种行为和现象是相当普遍的,李的家人自然也有权选择。我在本案中,只负责信息发布。当然,我接受聘请也是有所选择的,那就是对基本事实、职业和人性的尊重。


2、网友提问:我想问问,为什么受害者的身份你们一直调查不清楚啊?从案发到现在好几个身份了,哪个才是真的啊?难道她也是CIA什么的身份这么难查?还是你们给她不断赋予新的身份,以便于你们不断更新的证词?

兰和律师: 现在定位杨某为被害人为时过早。杨某的身份我们无权也无意去做任何赋予。查明身份其实是查明事实的需要,非身份歧视。杨某身份的多样性的信息对方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定位和回应,传言很多,到底谁在撒谎,查明不难。


3、网友提问:你好!作为一名律师,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本无可厚非,但是像李天一这样满城风雨的案件,你成了众矢之的,那么请问你有什么对广大网友最想表达的诉求吗?

兰和律师: 一方面是对李案过于娱乐化的解读,二则很明显本案中存在公司化人为操弄舆论的迹象。关键时刻总会有专业性的谣言覆盖性散播,对李家方面人员的人身攻击和骚扰网上网下都非常严重,整个呈一边倒的怪象,极其不正常。这与我在药家鑫之父名誉权案中遭遇非常雷同。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4、网友提问:请问为什么舆论大部分都认定李天一犯罪是事实,你认为这和他以往劣迹有关吗?

兰和律师: 请勿未审先判。李是否犯罪,最终要落实到扎实的证据、事实和法律上来,而不是吐口水。我们已经有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轨迹都是先有舆论审判,后有与舆论审判一致的司法判决。若干年后,被证明舆论和司法都错了,但已覆水难收。教训何其多也。任何一个年轻人都有可能犯错,不要粗暴地以一点否定一切。


5、网友提问:请问兰和律师,李天一案发生在2月份,为什么几个月后李家才说女方是陪酒女,女方勒索李天一50万?大家都对此事很不理解,请您解释一下。

兰和律师: 大家看到的只是没有向公众说。李家沉默至今,很大程度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和对行政司法部门的信赖和尊重。现在开口说了,是到了该说的时候,这也是基于对事实真相和法律的尊重。所以,我们不要进行简单粗暴的逻辑推理,以前说是干预司法,现在说是混淆视听。事实本身,终究会开口说话的。


6、网友提问:因为当事人的父母都是名人,人们普遍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判决。对此,你怎么看?

兰和律师: 任何人在国家暴力机器面前都是弱小的。在身份上,其实不存在强权和弱者的问题。名人也是国家公民,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基于身份产生的担心,其实是一种社会情绪的转嫁和影射,是相当简单粗暴的。其实,要担心的不是名人身份问题,而是一边倒的舆论对个人进行未审先判的绞杀,以及由此带来的负效应。


7、网友提问:李天一的罪与非罪的确应该由法律最终去裁判,但舆论对其进行道德审判不应该吗?此类明星子女,依靠父辈光环,为非作歹当如何看待?如果没有舆论监督,谁人去保证公正审判?

兰和律师 : 自由的舆论本身并没有错,任何人都有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权利。关键是,被商业化人为操控的舆论是最可怕的,对不同声音进行暴力打压,最终让一钟声音得以垄断,实现话语霸权,进而绑架民意和司法,这才是最为恐怖的。欢迎舆论监督,但要甄别和抵制舆论绑票。


8、网友提问:我们知道,李家还委托有两个辩护律师,请问你这个法律顾问与辩护律师是何关系?如何分工?

兰和律师: 我再重申一遍,我只是李家的法律顾问,在本案中经授权向外发布消息,此外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其家庭法律咨询和服务,请对我的角色身份不要过度解读。两位辩护律师负责案件的具体辩护任务。


9、网友提问:在这个案件中,你们觉得造成與论一边倒的原因是什么?

兰和律师: 大多数人只是雾里看花。对任何事情,不怕有非议和争论,没有争议,一边倒才是最可怕的,这样很容易情绪绑架,最终遮蔽真相。个中原因很复杂,但从目前来看,人为操控痕迹非常重。


10、网友提问:您的前任异口同声地说案情复杂,请问,您是不是同意他们的说法?所谓案情发杂,是针对案情本身,还是针对案件的进展过程?您能解释一下吗?

兰和律师: 复杂与简单都是相对的。


11、网友提问:兰律师,你认为李天一会不会重蹈药家鑫覆辙。如何避免?你曾经是记者,也算曾经的同行,对于舆论、媒体被操控的现象,你怎么看!

兰和律师: 忧心忡忡。在现实中,利用网络水军对事件舆论进行公司化操作的现象其实很普遍和严重,为患至深。李案在嫌疑人被刑拘天后所谓翔实案情就被捅到了媒体,并未审先判地定性为轮奸,进行全覆盖的传播,而后顺着这个舆论逻辑一路下滑,其中一些传言的兴起有明显的专业化策划痕迹,这是非常不正常的。重蹈覆辙,罪莫大焉。


12、网友提问:我觉得现在有一种现象,人们仇富仇官仇星心理相当严重,乃至一有风吹草动便不问缘由群起而攻之,其实舆论是不应该绑架司法的,你对此怎么看?

兰和律师: 社会心态是一种客观存在,关键是有人把这种心态当枪使,不停地挑逗和强化,激发矛盾,最终形成一种暴戾的情绪,人挡杀人,佛挡杀佛,借以达到某种私利目的。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被私利操控的舆论绑架社会情绪,进而绑架司法,从而达到借刀杀人的目的,这是相当恐怖的。所以,一定要强化司法的独立性。


14、网友提问:这起案件并不是李天一一人所为,为什么却成了李天一案?李天一在其中担当了什么角色?

兰和律师: 现在对本案进行事实认定还为时过早,在没有终极司法认定之前,一切皆有可能。过于本案娱乐化的解读,也非常不正常的。所以,理性客观地对待本案,让司法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这才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