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虎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刘虎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的
律师意见书
来源:斯伟江律师、周泽律师微博 2013-08-30
刘虎所涉嫌的全部所谓“犯罪事实”,均是在网上发布或者转发四位副部级干部及其他低级别官员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行为。这一切的法律性质,均是言论,既未发生在寻衅滋事罪所必备的三维空间公共场所,也没有除言论之外的行动。
1,刘虎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的举报,是根据万州区相关国有企业员工对曾任重庆万州区委书记、重庆市副市长的马正其的举报材料,进行调查之后,确认马正其存在滥用职权的重大违法犯罪嫌疑,却无法通过媒体公开报道,不得已通过网络进行实名举报的。对万州区相关国有企业员工举报原重庆万州区委书记、重庆市副市长、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的问题,刘虎跟踪了八年时间。
2,刘虎对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的举报,是当地举报人因为被非法经营的娱乐场所人员打伤,躺在医院无钱医治,自己上网发微博举报又无人理睬,此人多次请求刘虎给其网上举报。为此,刘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但碍于调查手段,未能证实杜航伟被举报的问题,但也未能排除疑问,遂将自己调查的情况和当事人的举报信一并通过微博公开,要求国家有关机关,来调查核实。对于杜航伟厅长是否涉及该案,刘虎曾经将杜的照片发给举报人,举报人说,非常相似,刘虎将原话贴在长微博上。刘虎发出的微博,二个小时之后被删除。但几个小时之后的凌晨,西安的警察就到受害人处做笔录;第二天,所举报的娱乐场所被责令停止营业。这说明部分举报内容是属实的。至于陕西纪委查实,杜厅长个人并未接受性贿赂等结论,是在刘虎举报之后。此后,刘虎再未明知结论存在而再次举报。
3,对于上海高级法院代院长,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涉及房产、茅台酒等举报。该内容系贵州省公安厅职工所举报,刘虎已经通过电话、私信等方式和这些员工进行询问,希望他们提供证据,同时,通过网络要求贵州省公安厅澄清,贵州省公安厅并未澄清。刘虎无非是将他人举报的内容,发在自己的微博上而已,并未自己捏造内容。
4,关于华润集团总经理宋林的举报,是山西记者李建军先举报,其发微博,刘虎也曾转发,李建军是知名的调查记者,也曾成功举报过相关官员,有一定的信誉。李建军的微博被删除之后,请求刘虎代为再次发布。刘虎代为发布该微博。该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微博转发。
除此之外,刘虎发表或转载过的诸多揭露县级干部、厅级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微博,均经过了调查,且很多干部已受到查处。
二,迄今无一例因网络发言的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杜绝了这种可能。
三、北京市公安局将涉及公安系统高官的自诉性质的诽谤案件,作为公诉案件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侦查,涉嫌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北京公安通过微博@平案北京发布的消息称,刘虎被以寻衅滋事追事,是因为制造传播谣言。
按照我国刑法,对于言论涉及其他公民的名誉有影响的,或者对社会有恶劣影响的,前者有诽谤罪,受害的官员可以自诉,后者有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
刘虎所转发、发布的四位副部级官员中,有一位是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另一位是前公安厅长,政法委书记,显然在公安系统也有深厚的人脉。在涉及公安系统的高官被检举之后,公安系统,将可能涉及的自诉案件,用错误的罪名寻衅滋事罪处理,让人难免联想打击报复。
四,本案北京市公安局是否有管辖权,值得商榷。
五,希望侦查机关对刘虎的办案更规范,更文明。
据刘虎反映,公安机关是以检修水管的名义赚开其家门,将其从家中带走的。对刘虎的审判中,存在疲劳审讯、威胁等不规范、不文明的审讯方式。
虽然,由于网络鱼龙混杂,公民也没有调查权,也会导致一些官员无辜受到腐败指责,名誉受损,法律上对此并非没有救济,官员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或者刑事自诉来对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进行诉讼。如果涉及传播恐怖信息的,国家公权力才会介入。这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平衡的问题。网络举报对一个国家的反腐败,积极作用远大于消极影响。官员只能通过更清廉,更谨慎来为官处世。
我们律师理解杜厅长等可能很委屈,也很气愤。但是,作为位高权重的公仆,面对公民检举。理应以来国家机关的调查结论来还自己清白,以更勤勉的服务来赢得民众的信任。如果一旦被检举,就采取违规刑事打击,试图用高压政策来打压举报、言论,只能适得其反。事实上,陕西省纪委的调查结论出台也很及时,澄清面覆盖全国主要新闻网站,这完全说明了网络举报和国家机关互动,有充分的自我清洁功能,保护廉洁的官员,而打击腐败官员。
刘虎因网络举报而获罪,他的孩子才四岁,稚子目睹父亲被警察带走,幼小的心灵已蒙受伤害,我们希望,北京警方,能依法撤销本案,将他的父亲悄悄地还给他。谢谢。
刘虎的辩护人:
(此意见书于今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办案机关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