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发布日期:2007-05-24 0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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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案件;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行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值得指出,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