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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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可能会作出哪些处理?

发布日期:2007-05-24 00:48:58 阅读次数:1141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肃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