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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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信息来源:杨周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4-03-05 09:41:42 阅读次数:46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 治安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公 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

别巨大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 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 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