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哪些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07-05-24 00:55:55 阅读次数:1140
以下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五章(侵犯财产)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