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刑事案件一般由哪些机关管辖?
发布日期:2007-05-24 0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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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并按管辖范围立案;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