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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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07-05-24 01:04:19 阅读次数:1188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以下规定: 自诉人可以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但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应当准许; 自诉人因证据不足而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提起的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也可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