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发布日期:2007-05-24 0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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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也作了一些限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能担任辩护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比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就不得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此外,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也不得被委托为保护人。
其他正在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除前面所列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外,正在被依法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人,因其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或限制,并牵涉到案件的侦查、调查和处理,因此也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也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