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
8月2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晓薇作了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履职,完善配套措施,齐抓共管共治,着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之基更加夯实。
报告显示,7年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成效显著,反家庭暴力工作实现了新发展,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司法机关干预处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时,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报告指出,在加强顶层设计,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方面,主要包括纳入规划纲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统筹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强化政策指导,积极构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体系;加强联动会商,形成反家庭暴力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在强化干预处置措施,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报告介绍了4方面情况:
首先,实行强制报告,解决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发现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联合发文,明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类型、适用范围和责任认定。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同步倒查强制报告落实情况。民政部指导各地发挥村(居)委会人员、儿童主任等队伍优势,及时发现报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指导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医疗服务。有的地方在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机制,专门处理医生报告的线索,并纳入医院统计系统。国家疾控局在300余个医院建立伤害监测系统,持续、系统地收集并分析信息。
其次,及时出警告诫,预防家庭暴力行为激化升级。公安部对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进行规范,各级公安机关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做到快速出警、及时处置。各地加强告诫执法,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台了告诫实施制度,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实行分级干预机制等。
第三,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暴力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指导文件,细化相关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有效解决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作用的瓶颈问题,鼓励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跟踪回访工作。
第四,行使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的案件,充分研判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准确适用法律。探索将部门履行反家庭暴力法职责不力的情形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范围。
针对构建救助帮扶体系,全方位提供暖心服务,报告提到,持续加强救助庇护服务;持续加强对妇女的维权关爱;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法进行检察监督,同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文化教育等服务,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民政部门对监护人被撤销监护权的未成年人履行国家监护责任;持续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明确相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妇联、共青团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
与此同时,报告还介绍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加强法律学习宣传普及,着力下好源头预防“先手棋”;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反家庭暴力工作专业化水平。
为了不断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贡献,报告明确,下一步,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制度落实;注重社会支持,深化保护服务;加强联动履职,提高工作效能;坚持问题导向,抓实培训宣传。(张天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