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8亿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2022年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 目录 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养老机构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二 养老机构未进行适老化改造造成老年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某某诉某养老中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案例三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老年人损害,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李某某诉某老年公寓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四 老年人突发疾病,养老机构尽到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王某甲诉某老年公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五 养老机构频繁变更服务地点,老年人有权解除合同 ——向某某诉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 实质化解养老服务合同纠纷 助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赵某诉某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