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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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发布日期:2007-05-24 01:25:38 阅读次数:1564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此外,对被判决处有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