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2010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0-02-25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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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金额(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552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153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004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804元
附:苏高法电【2010】135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0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552元
2、 城镇居民人均销费性支出 13153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004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804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