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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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06-03-12 12:05:19 阅读次数:1701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的不法行为,而不能针对侵害行为的预备和侵害行为终结以后。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特征: 一、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正当防卫实施人的主观臆测或者推测; 三、正当防卫行为应控制在适当的“度”以内,即能制止不法侵犯行为,不可超过这个度。 因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抢劫,被害人奋起反抗,将犯罪嫌疑人一只眼睛抓瞎,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