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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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应该采取何种措施?

发布日期:2006-04-04 13:27:50 阅读次数:1825
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在醉酒状态中,对其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约束,也可以直接通知醉酒人所在单位或其家属领回看管。约束时以不伤害醉酒人为原则,可以采用约束带(或警绳)等方法,但是不要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护,一旦酒醒,立即解除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