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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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发布日期:2006-04-04 13:34:49 阅读次数:1783
我国通过立法的形式,列举了珍贵动物的种类,利用这些珍贵动物的皮、毛、骨等制作的物品即是珍贵动物制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上述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出于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必须是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在不设海关的边境线上非法运输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或者虽然经过海关,但以藏匿伪装、假报过境货物等手段,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