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几种表现形式?

发布日期:2006-04-04 13:40:29 阅读次数:1873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有四种表现形式: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 (3)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4)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只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为亲友谋取利益,并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