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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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发布日期:2006-04-04 13:41:59 阅读次数:1831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损公肥私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只能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其他人员不能单独构成;构成本罪,必须造成了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没有造成这种后果的,不能构成本罪。 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