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间谍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02:39:02
阅读次数:1454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特务)组织,或者虽然没有参加间谍(特务)组织,但是接受间谍(特务)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接受派遣,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等行为。
间谍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其行为直接导致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后果,刑法对间谍罪的处罚规定: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处死刑;
四、犯间谍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
间谍罪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犯间谍罪的,必须有进行间谍活动的行为,即必须具备下列两种行为之一: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这里所说的参加间谍组织,是指参加外国政府(地区)或者境外机构的敌对势力建立的、旨在搜集我国情报、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而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人。“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在战时或非战时为敌人指示其轰炸、炮击的方向、目标、特征,使我方受到轰击的行为。
二、犯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三、犯间谍罪的,主观上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目的,客观上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且希望和努力使这种危害实际发生,所以只能是故意犯罪。
犯间谍罪,除了刑法规定的处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犯间谍罪的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
1、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
2、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
3、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4、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作用的其他行为。
二、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上述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