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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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02:39:02 阅读次数:1327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特务)组织,或者虽然没有参加间谍(特务)组织,但是接受间谍(特务)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接受派遣,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等行为。 间谍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其行为直接导致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后果,刑法对间谍罪的处罚规定: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处死刑; 四、犯间谍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 间谍罪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犯间谍罪的,必须有进行间谍活动的行为,即必须具备下列两种行为之一: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这里所说的参加间谍组织,是指参加外国政府(地区)或者境外机构的敌对势力建立的、旨在搜集我国情报、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而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人。“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在战时或非战时为敌人指示其轰炸、炮击的方向、目标、特征,使我方受到轰击的行为。 二、犯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三、犯间谍罪的,主观上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目的,客观上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且希望和努力使这种危害实际发生,所以只能是故意犯罪。 犯间谍罪,除了刑法规定的处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犯间谍罪的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 1、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 2、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 3、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4、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作用的其他行为。 二、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上述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