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0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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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坏交通工具,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已实际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或者多人伤亡的后果虽有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针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言的。
根据《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