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03: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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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内容提要:
本类犯罪的主要特征,背叛国家罪与间谍罪的构成.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特点
1,构成要件行为的提前性.
即将一般意义上的预备行为提升为构成要件行为,体现了对国家安全利益的严格保护.
2,犯罪行为阶段的混合性.
本章很多犯罪行为从其性质上来说,预备行为,实行行为混为一体.如分裂国家罪,即包括预备性质之组织,策划以及策动,胁迫等行为,也包括实行性质之具体实施行为.
3,构成要件行为的错综性.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的实行行为有可能出现错综之情形,这是由于刑法为严格对国家利益的保护网而从不同角度加以规定的结果,虽然给司法认定带来了一些困难,但有利于对国家安全利益的保护.
4,对具有勾结外国,境外背景的从严处罚.
5,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刑罚比其他犯罪严厉.
三,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章共有12个罪名.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二是国体与政体的安全;三是国家统治机能与作用.
2,客观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式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本章犯罪均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构成犯罪的既遂,不要求一定发生犯罪结果.
在客观方面有些犯罪还要求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叛逃罪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资敌罪要求在战时方可以构成犯罪.
就行为方式而言,本章犯罪只能由作为的方式构成,不作为不构成本章犯罪.
3,主体特征
本章犯罪主体个别为身份犯,多数犯罪并未对主体作特殊的身份上的要求,但从行为的特质分析,实际上并非普通人可以构成,故要做具体分析.
少数特殊主体的犯罪有:背叛国家罪,其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并非一般人可以构成的犯罪主体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通常只有那些窃据高位的党政军要人,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者如:民族首领或者宗教领袖等有能力实施.
本章犯罪主体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一些共同犯罪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直接在分则条文中作了明确的划分与规定,如分裂国家罪的主体被分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三类.
4,主观特征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少数犯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例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行为人可能出自获利的动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四,分类
①是危害国家安全颠覆政权的犯罪,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②是叛变,叛逃犯罪,如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
③是间谍,资敌罪,如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五,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①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区分,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的犯罪主体限于中国公民.
②从犯罪时空的角度区分,叛逃罪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资敌罪必须是在战时.
③从犯罪对象的特定要求区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行为人提供的是国家秘密,情报.
④从犯罪情节上事实加以区分,虽然法条并未规定情节严重作为构成要件,但应当区分情节轻重.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一罪与数罪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想像竞合犯的情形.如在颠覆国家政权过程中,行为人往往造成生产,教学,科研的正常秩序被破坏,交通也被迫中断,其行为即为想像竞合犯.
②牵连犯的情形.为颠覆国家政权而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即构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和本罪等.
③吸收犯的情形.主要是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后,既而又组织被煽动者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六,刑罚适用
1,法定刑特点
本章死刑条文最多,最为集中,有7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资敌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刑罚的具体适用
①死刑的适用
刑法第113条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故对死刑的适用应当从严掌握.
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本类犯罪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③没收财产的适用
犯本章规定之罪,可以判处没收财产.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犯罪主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3.客观方面:表现为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即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102条规定,第113条规定
加重处罚事由: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二,分裂国家罪
(一)概念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二)主要特征
1.主体: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
1.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是否出自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意,并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故意的内容不同;
(3)勾结外国的构成不同;
(4)客观方面的构成不同;
(5)处罚不同.
(四)处罚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犯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犯分裂国家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