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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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07:35:03 阅读次数:1456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罪中的一种。 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 (1)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仅包括机动车驾驶者,还包括非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具体是指除航空人员、铁路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 (2) 犯罪客体是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 (3)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针对赞成的事故后果而言的,违章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但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 (4)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话了交通违章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违章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另外,还必须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本罪论处: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此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论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你无证驾驶并驶入非机动车道,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全部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的特征,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