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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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11:18:11 阅读次数:1268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或者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出售,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转让的行为,转让的比价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购买,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收购的行为,收购的比价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运输,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将其从一地运往他地的行为,不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秩序,扰乱金融市场;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 1、有明知是假币的主观表现; 2、有出售、购买、运输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运输,并希望这种客观的结果发生,因此只能是故意。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规定: 一、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依照前述三个标准从重处罚; 五、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的行为,按数罪并罚处罚。 本罪中的数额标准是: 一、数额较大:总面额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二、数额巨大:总面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三、数额特别巨大:总面额二十万元以上 本罪是选择性犯罪,行为人只要具备出售、购买、运输行为之一,即可构成“出售假币罪”、“购买假币罪”、“运输假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