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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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11:40:10 阅读次数:1003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在证券、期货合约交易活动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要有以下形式: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期货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