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1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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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在证券、期货合约交易活动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要有以下形式: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期货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