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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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11:45:51 阅读次数:1011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在具备约定的条件后,即可得到开证银行或支付银行支取约定金额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所谓保函,是指除信用证以外的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为用户提供担保的资信函件,是重要的银行资信文件。 所谓票据,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所谓存单,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方签发的各种存款凭证。所谓资信证明,是指各种证明个人或者单位经济实力、信用情况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