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未设限载标志导致桥毁人亡 一镇政府被判赔12万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02-25 05: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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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在桥头设立限载标志,导致运输车辆压断桥面车毁人亡,这起民事赔偿案件日前由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这座桥梁的管理者某镇政府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2万多元。
2006年3月的一天,雇主杨某雇请吴某、丁某运送黄豆给买主。吴某驾驶严重超载且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在通过大丰市一桥梁时压断桥面水泥板翻入河中,车上杨某、吴某、丁某3人均溺水身亡。后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桥梁的管理者,某镇政府未在桥梁两端设置限载警示标志,未尽到管理者的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判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3名死者亲属人民币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