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保险诈骗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13:39:14 阅读次数:1184
保险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的一种,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客观方面主要包括5种情况: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5、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伴随以上5种情况,犯罪人往往会因损害财产或人身安全而实施其他诸如故意杀人罪等罪行,这种情况下应当实施数罪并罚。 处罚:犯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