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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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

发布日期:2006-07-07 13:43:12 阅读次数:974
抗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的权利、正常的工作秩序、税收征管人员依法征收税款的义务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权,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 2、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人员采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 3、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的目的是拒绝缴纳应纳税税款。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负有应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明知自己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为达到拒不缴纳税款的目的而采用暴力、威胁方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侵犯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抗税罪刑法规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