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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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

发布日期:2006-07-07 14:00:31 阅读次数:1399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引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罅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3、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爆炸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 5、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8、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为首策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10、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1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1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15、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8、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1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期货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0、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2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2、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23、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4、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25、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行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法规,实施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7、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8、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9、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0、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1、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侵犯公民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 32、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5、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37、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8、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9、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0、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41、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42、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43、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44、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45、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46、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47、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48、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49、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50、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5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3、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55、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6、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出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57、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8、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59、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0、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61、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62、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6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64、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65、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66、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6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招待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68、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69、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70、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7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7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73、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74、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 75、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76、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77、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78、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7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确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0、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8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8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8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5、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6、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