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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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

发布日期:2006-07-08 23:51:07 阅读次数:910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要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可构成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首先应当查明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依据。合法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1、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2虽未经著名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作为3、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其次,应录划清本罪与一般著作权侵权行为界限。同时,应当掌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