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发布日期:2006-07-09 00:04:50 阅读次数:1036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价票证,是指票面有价值表现的票证,如车票、船票、邮票等。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伪造有价票证; 2、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 伪造,是指仿照真票制作的假票; 倒卖,是指将仿照真票制作的假票非法出卖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即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规定: 一、数额较大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两个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