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发布日期:2006-07-09 0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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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价票证,是指票面有价值表现的票证,如车票、船票、邮票等。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伪造有价票证;
2、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
伪造,是指仿照真票制作的假票;
倒卖,是指将仿照真票制作的假票非法出卖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即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规定:
一、数额较大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两个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