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发布日期:2006-07-09 0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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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 (70)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 特征 (69)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名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 认定 (69)
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未遂的界限。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妇女也可能有猥亵、侮辱的行为,但其猥亵、侮辱行为属于强奸行为的内容,不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而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