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发布日期:2006-07-09 00:26:59 阅读次数:1167
 (一) 概念 (70)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 特征 (69)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名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 认定 (69)   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未遂的界限。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妇女也可能有猥亵、侮辱的行为,但其猥亵、侮辱行为属于强奸行为的内容,不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而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