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发布日期:2006-07-10 07: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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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采用非法的方式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情节严重的行为。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自由权,即,公民信仰何种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由公民自由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
2、有情节严重的后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资格的人才能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而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规定: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