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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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

发布日期:2006-07-10 08:01:52 阅读次数:1052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侮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及他们的人格权、人身权、健康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2、行为人有虐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3、行为人采用殴打、冻饿、禁闭、捆绑、强迫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的手段在肉体上折磨被害人; 4、行为人采用侮辱、咒骂、讽刺等凌侮和不让参加社会活动、不让看书看报看电视等方式从精神上摧残被害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实践中看,被虐待人主要是老、弱、病患者,而虐待人则多是在家庭中经济上或者亲属关系上占优势的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产生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而希望看到这种结果发生。 虐待罪,刑法规定: 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二、致人重伤、死亡的(指被害人不堪凌侮而自杀),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