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拐骗儿童罪
发布日期:2006-07-10 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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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是指行为人采用欺哄、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致使不满十四岁的男女儿童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儿童,指不满十四岁的男孩、女孩。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指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四周岁的为儿童,已满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为幼儿,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健康生活、成长合法权利,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孩、女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有拐骗儿童的行为;
2、行为人采用了欺哄、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拐骗儿童;
3、行为人致被拐骗儿童离开家庭或者离开监护人。
行为人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但犯罪对象也有针对其家庭、监护人的欺哄、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达到拐骗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的拐骗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拐骗的目的是收养、使唤、奴役;一般没有出卖的目的。
拐骗儿童罪,刑法规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