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劫罪
发布日期:2006-07-10 08:05:33
阅读次数:1340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司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抢劫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值得指出,以非法目的占有枪支、弹药、爆炸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抢劫,不构成抢劫罪,而应按照刑法第127条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附法律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