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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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文、证件、印章罪

发布日期:2006-07-10 08:37:12 阅读次数:1464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及正常活动,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 、证件、印章。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三种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会妨害国家机关的信誉及正常活动,仍有意而为的心理态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