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发布日期:2006-07-10 08:38:11 阅读次数:1189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行为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的发送、实施及证件、印章的合法使用和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下列三种形式: 1、盗窃,行为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窃取的行为; 2、抢夺,行为人以趁人不备,公然抢走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毁灭,行为人以焚烧、扯碎等方式致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灭失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为实施占有、转让、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故意行使盗窃、抢夺、毁灭的行为,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所指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 1、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多次; 2、妨碍国家重要领导部门工作秩序; 3、造成国家机关的名誉和财产的重大损失。